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5年,基本实现地级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建立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周边、地下水脆弱区等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及开发活动清单。
持续推进黄河干流区、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沿线、库区生态和水土流失治理,实施三滩生态综合治理,增强集中式光伏项目促进生态治理功能。推进放射性物品运输等行政许可改革,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事项线上办理。18.一群两区多点为主体的城镇化空间发展新格局:《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构建一群两区多点城镇格局。到2025年,全省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湟水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水土保持率达到77%。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结合大通道建设,加强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加大污水收集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按照从污水主干管逐步向次干管、支管延伸的实施步骤,对城区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清淤检测,编制管线修复计划,实现污水纳管、清水入河。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优先治理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整治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和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人口集聚区等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区域延伸,对于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且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容纳处理的,优先采用纳入城镇管网方式。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
非地质背景导致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导致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应逐一制定实施地下水质量达标(保持或改善)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加强全盐量、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
第五节防治城乡面源污染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的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强全市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周边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的监督性监测,强化监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模式。
制定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对破损山体进行矿山生态修复,采用土地整理、排水沟开挖、道路整修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害有毒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评选命名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与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生态环保产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享受金融政策。
探索建立城市固体废物产排强度信息公开制度。转变城市化地区开发建设方式,以集约绿色为导向,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与结构。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油品储运销VOCs监管,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开展油气回收检测,持续推动夏季实施夜间加油优惠,鼓励错时卸油措施,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统筹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监管工作。
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推进绩效考核和督察问责。
生态安全体系不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仍需完善。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实施强省会战略,为我市跨区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平台。
开展生态保护专项规划,保护清风廊道、清水通道,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科学规划垃圾回收利用和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充分运用城市美学理念,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高标准建设起步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和转运中心项目,优先利用地下空间规划垃圾转运作业系统等,全力建设无废城市示范区。2022年年底前,新增2家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培育2家生态环保产业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
严格执行国家、省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配合上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机械)违法行为。做好人员设备调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水平,2025年年底前,除地质原因外,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
加强南部山区生态保护。②带*的指标十四五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
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
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
第四节深化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提升对重点区域、流域、湖泊的执法能力,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专用船只。加强对鹊山龙湖湿地、崔寨湿地、太平湿地等重要生态节点保护修复,稳步推进退塘还河、退田还滩。